桃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6:43 【字体:

2021年度桃源县农业农村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措施办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管理办法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调查核实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农办秘书办、办公室(法制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财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畜牧兽医渔业渔政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直属机关党委(加挂党风廉政室牌子)。另设15个局直属单位,包括富硒办、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良种储备中心、耕地质量管理处、农业执法监察大队、种子管理站、粮油作物站、经济作物站、植保植检站、农业科技信息管理站、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农业科学研究所、绿色食品办公室。

截止2020年底,我单位有编制218个,其中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90名。在职人员208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5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66人。退休人员225人,遗嘱人员2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086.4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584.4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万元,其他收入249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065.17万元,主要是2021年上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086.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32万元,农林水支出451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4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065.17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未纳入本年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590.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26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32万元,占4.03%;农林水支出2080.32万元,占80.31%;住房保障支出172.54万元,占6.6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464.5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25.8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蔬菜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蔬菜实验示范等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种子储备方面;电力退管中心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原电力公司退管工作经费;政府回收原农科所土地后补偿其土地租金支出9.35万元,主要用于租金补偿;农业劳模补助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劳模补助的发放。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222.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1.42万元,上升18.60%,主要是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 11.9 万元,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以及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900人,内容为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5万元,拟开展2次培训,人数10人,内容为农业项目管理专项培训;不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71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08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6.59万元,项目支出1379.8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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