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
4、支出总表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表
8、项目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A
10、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B
1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C
12、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A
1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B
1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C
1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D
1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30、单位资金支出预算表
3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3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33、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附表
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3、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协同争取上级补助和奖励资金。主持全县住房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租住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协同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分配与使用。
3、承担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保障性住房、国有直管公房的租金收缴、日常巡查、维修维护及年度复查复核工作。
4、负责组织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分配;负责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标准;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6、负责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
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算和拨付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租赁服务和登记备案工作。
10、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和公众服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及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县住房保障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以及电子政务技术支持等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制办核定,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股室10个,下属4个二级机构,全部纳入2022年预算编报。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部、法制部、计划财务部、公租房事务部、公租房运营服务部、租赁服务部、房地产开发服务部、保障性住房建设部、维修资金服务部、信息档案服务部、房产测绘部、危房鉴定部,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下属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分别是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区所、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陬市所、桃源县执法监察大队、桃源县白蚁防治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660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5.96万元,较上年增加273.06万元,主要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与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220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34.15万元,减少3.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单位开支。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6600.96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29.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03.27万元(其中住房保障52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6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34.15万元,减少3.4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单位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55.96万元,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258.27万元,占98.46%;卫生与健康支出29.73万元,占0.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6万元,占1.0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5.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和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8.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36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补贴、退休人员慰问、生活补助等方面;公用经费支出297.80万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方面。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22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2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97.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5.29万元,上升164.69%,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公租房维修维护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人数50人,内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相关会议;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管理等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管理相关培训;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安排,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股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600.96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96万元,项目支出522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1).xls
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表(1).xls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