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2、研究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开发沼气资源,建设沼气工程,发展沼气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4、负责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及其他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和监督管理。
5、负责推广省柴节煤技术和相关器具,指导农村节能工作开展。
6、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完成国家、省农村能源建设试点县工作任务。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能源办)属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科室3个,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沼气建设办公室,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编制范围。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2023年在编在岗人员4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年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13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4.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135.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4.5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5.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万元,占6.03%;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占1.72%;节能环保支出120.22万元,占89.03%;住房保障支出4.36万元,占3.2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03.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及后续服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42.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9万元,下降19.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05万元,拟开展沼气维修服务培训,人数6人,内容为沼气维修的技术知识以及沼气服务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等;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3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9.9桃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表(2).xlsx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