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资产及设备情况表
26、单位人员信息情况表
27、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职责为:
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县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权限内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县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消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县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县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组织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指导重点镇、示范镇(村)、中心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等品牌村镇的创建和建设;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负责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县城区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县城区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用等工作;负责城乡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二)机构设置
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单位,下属有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桃源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机关共设14个股室站队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办公室(法制股与其合署办公)、组织人事股、财务审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消防工程监督管理股、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合署办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桃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执法监察大队、城建档案馆、危房改造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3年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计3603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27.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05.1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748.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化债资金33074万元,较去年调整项目,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计36032.70万元,其中,国防支出2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306.30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4748.3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3年新增化债支出33074万元,项目较去年进行调整,新增上年结转农村危改支出205.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6032.7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支出35306.30万元,占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0万元,占0.25%;卫生健康支出39.71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350.09万元,占0.97%;国防支出235万元,占0.65%;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0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58.6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4744.1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城乡社区支出支出3424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维护等方面;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85.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方面;国防支出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建设、人防训练等方面;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88.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4.42万元,上升609.61%,主要原因是2022年系统预算填报操作错误,导致很多公用经费支出填录,后续进行更正调整。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机关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农村危改会议,人数80人,内容为农村危改;培训费预算8万元,拟开展自建房工匠培训,人数108人,内容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不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603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60万元,项目支出34744.1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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