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三阳港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称解释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三阳港镇地处桃源中西部,距县城18公里,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桃源至龙潭、观音寺、麻伊伏;桃源至太平桥、浯溪河;桃源至向家桥的多条交通要道在此汇集。三阳港镇2015年由原三阳港镇、太平桥乡合并而成。全镇区城总面积176.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2052亩,总人口42159人,其中农业人口37107人。下辖13个行政村居。行使行政职能,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一级会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独立编制机构10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政府机关)、事业机构9个(财政所、农经、安监、林业、水利、建设、计育、文化、民保)。独立核算机构9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政府机关、财政所)、事业机构8个(农经、安监、林业、水利、建设、计育、文化、民保)。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三阳港镇人民政府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阳港镇人民政府2019年收支总预算4107.46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107.4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39.2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5万元,上级主管部门拨款1876.97万元,其他收入552.78万元,上年结转733.44万元。收入较去年决算数比增加1596.7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733.44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10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88.9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54.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8.92万元,农林水支出1988.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41.28万元。支出较去年决算数比增加1596.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17.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52.09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07.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35.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970.7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改革科研、法规宣传、部门预决算编制、财政监督检查、非税收入稽查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106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网络建设、维护以及机关大院后勤服务、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760.35万元,比2017年预算1131.48万元减少628.87万元,减少55.5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36.60万元减少7.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4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三阳港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1台,其他车辆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三阳港镇人民政府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7.46万元。
6、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无举借债务
7、公开财政扶贫资金:因本镇非贫困镇,也无贫困村,因此本镇无财政扶贫资金,也无相关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