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双溪口镇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桃源县双溪口镇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桃源县双溪口镇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桃源县双溪口镇2019年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桃源县双溪口镇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2、项目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6、举债情况说明
7、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与政策办法说明
第五部分名称解释
双溪口镇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桃源县双溪口镇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乡镇机关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城市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居民群众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履行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社会保障、文化综合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并在内设机构或事业站所的主要职责中予以明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既包括乡镇机关本级预算,下设为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所、综合文化站、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管理站、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民政和劳动保障站、财政所,还包括下属的十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桃源县双溪口镇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桃源县双溪口镇2019年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桃源县双溪口镇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双溪口镇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源经营预算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财政经费拨款安排的支出,也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双溪口镇2019年收支总预算4011.95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011.95万元,即本年收入3687.27万元,上年结转324.6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68.33万元,系县级财政拨款收入。2、上级补助收入530万元;3、其他收入2388.27万元,其中专项收入1992.81万元。上年结转324.68万元,其中专项219.34万元。2018年全镇决算收入为1785.97万元,增加2225.98万元,这主要是村级其他收入大幅提升,且县级财政拨款增加了政府与站所的保障支出与村级转移支出。站所预算拨款由2018年的241.28万元,增加到今年的251.83万元,村级运转补助由2018年的208.64万元增加到240.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401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30.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74.6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98万元,农林水支出308.0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16万元,其他支出2474.8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6.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6.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0.3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8.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8.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581.86 万元,是指双溪口镇对11个村居的支出1541万元,对惠民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1040.8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9个站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8.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18.03万元,下降13.31%。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加强管理,节俭开支,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3.99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2.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双溪口镇共有车辆2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1台,其他车辆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双溪口镇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8.33万元。
6.举借债务情况说明。双溪口镇人民政府2019年无举借债务计划。
7.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与政策办法说明。详见附件2018年-2019年双溪口镇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和附件公开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办法(2019年)。
第五部分名称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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