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机构
一、桃源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主任:孙孝亮 办公室电话:0736-6610323
职责:
(一)参与拟订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规划、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职工以及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统筹外待遇的经办和给付工作;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计划和预、决算。承担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和统筹外代发资金的经办工作。
(四)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数申报、基金归集、经办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管理、权益记录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六)负责全县参保对象待遇标准的确定和给付;承担全县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统计相关事务和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和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九)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桃源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任:周剑锋 办公室电话:0736-6610933
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县就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计划,承办全县就业服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办全县就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和失业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
(二)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承担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三)落实全县创业带动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指导全县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并承办县本级基地(园区)的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
(四)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
(五)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返乡)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就业工作开展,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六)承办全县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财务管理与基金稽核具体工作。
(七)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全县基层平台和公共就业信息平台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就业失业信息动态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
(八)承担全县就业与失业、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方面的统计综合分析工作。
(九)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桃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主任:刘德红 办公室电话:0736-6613339
职责:
(一)承担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征收的事务性工作,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核查规定范围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年龄、工种等基本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承担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
(五)承担全县范围内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的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八)负责组织、协调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九)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主任:潘澍 办公室电话:0736-6639332
职责:
(一)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规划,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研究拟定全县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工作,承办人才流动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工作。
(三)为全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人才人事代理服务,并为其办理职称评定、档案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含同鉴证等。
(四)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的鉴证和管理。
(五)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六)负责为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和在职人员考试提供服务。组织全县人才市场的建设工作,提供日常中介服务,组织人才交流会、洽谈会,审批人才招聘广告。组织各类人才岗前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负责全县人才信息网络建设。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院长:徐铭遥 办公室电话:0736-6625110
职责:
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争议仲裁长期规划;负责管理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县本级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培训和招聘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员(含兼职仲裁员)、调解员;承担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队长:周中军 办公室电话:0736-6610058
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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