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修志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文稿审核;负责信息综合和重大事项的综合调研;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优化经济环境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出国(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全县农民工保证金收支管理;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加挂劳动关系股牌子)
不再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为:牵头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办法;制定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接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咨询;负责一般信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导检查;组织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完善信访政策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实施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直事业单位特殊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推行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荣誉制度和拟订县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六、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薪酬改革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指导协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拟订促进全县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网络建设,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业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管理,大学生见习监管工作;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各类技工学院(校)、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社会养老保险股
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指导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指导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指导和落实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与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负责养老保险关系在县本级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县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职工病残鉴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在县本级参保的市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审核;办理用人单位及员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变更的初审录入;负责全县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含滞纳金)征缴、欠费清收和受理审核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负责向地税部门传递养老保险相关征缴明细,定期与地税、财政等部门核对征缴收入入库情况;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账工作,并定期向各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
九、工伤保险股
负责工伤保险政策的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工伤预防与康复工作。
十、信息中心(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利用;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管理;负责本局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负责为本局机关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终端维护;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窗口建设工作,指导全县12333咨询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基金监管年度工作方案及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存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实施监督,牵头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县级调剂金分配;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承办、交办、督办社保基金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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