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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4:46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管。

(三)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县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权限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权限内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五)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县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负责县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工程消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 负责全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县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县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管理。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县危险房屋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安 全鉴定;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八)组织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庄、集镇建设管理;指导重点镇、示范镇(村)、中心镇、特色镇、传统村落等品牌村镇的创建和建设;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负责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县城区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城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十一)承担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县城区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用等工作;负责城乡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的注册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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