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6-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6-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采购明细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2、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8个)
第二部分: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二)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单位职能职责
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关于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医疗援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县爱国卫生运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桃源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县编委办核定,桃源县卫生健康局内设股室13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宣传股)、人事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股、法制与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公共卫生股、医政医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股、爱国卫生工作股、中医药管理股、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预算单位由局机关本级、36个乡镇卫生院,2个县级公立医院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6个二级机构,即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执法局、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县血防办公室、县中医药管理站和信息管理中心,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桃源县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下属全额及差额单位的人员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与服务、对个人与家庭补助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计划生育服务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0249.39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249.3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9642.32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42 万元,其他收入565.07万元。比上年总收入增加264.16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增加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资金提标金额842.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10249.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4.98万元(工资福利性支出2857.16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 112.94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44.88万元),项目支出2836万元(专项商品与服务1387.26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1448.74万元,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3791.34万元)。支出中基本拨款增加662.4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与社保缴费增加。项目拨款增加217.43万元,主要增加奖扶特扶县级配套资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84.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84.32,收支平衡。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6.98万元,其中机关1366.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妇保院人员经费补助297.17万元,下属差额单位人员经费补助1393.5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27.3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与服务1387.26万元,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1448.74万元,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3791.34万元。
2019年一般商品与服务预算支出535.18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16.59万元,会议费20万元,培训费20.5万元,公务接待费70万元,维修费50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113.8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 171.79万元,比2018年预算142.09万元增加29.7万元,上升20.88%,主要增加计生及公卫培训经费,脱贫攻坚下乡租车费。
2、一般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8万元,主要是单位继续贯彻厉行节约制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50.1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0.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桃源县卫生健康局共有执法车辆 1 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 0 台,其他车辆 0 台。
5.2019年本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6.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全系统2019年设置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0249.39万元,其中专项目标6627.34,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642.32万元。(详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局机关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2019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县级配套资金专项绩效目标表.doc
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经费专项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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