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机构
(一)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指派当事人申请或公安、检察、法院通知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二)桃源县公证处
负责办理户籍地(法人住所地)、法律行为和事实发生地在湖南省桃源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要求证明其个人身份(资格)、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时申请办理国内民事、经济公证和涉外、港澳台公证的各项事务。
(三)桃源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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